秦統一六國後,由於當時六國的度量衡不一致,嚴重干擾經濟發展和社會秩序,李斯上奏建議廢除六國舊制,把度量衡明確統一起来,獲得秦始皇允許。
李斯訂出的衡制,即以銖、兩、斤、鈞、石為單位,二十四銖為一兩,十六兩為一斤,三十斤為一鈞,四鈞為一石。
訂二十四銖為一兩,是因為有些物品很珍贵,譬如藥材,買賣時必須精確稱量,為了方便,因而訂為一兩24銖,可以買賣半两、三分之一两、四分之一两,六分之一两等。訂十六两为一斤,則是因為當時生產力低下,百姓多使用簡易公正的天平,所以常用的斤為2的四次方,可以很容易將物品平分成兩份。訂三十斤為一鈞,則因是一個士兵一周(古時有大小周之分,每月四周)的口糧,為了方便計算及運輸而定。四鈞為一石,即是一個人一個月的口糧。
當時,十六两秤叫十六金星秤,是由北斗七星、南斗六星加福禄壽三星组成十六两的秤星,用以告誡做買賣的人要誠實信用,不欺不瞞,否則,短一两無福,少二两少禄,缺三两折壽。
依制半斤等於八兩,因此,我們用半斤八兩形容兩件事或兩個人勢均力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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